200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 2001年12月31日 执行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