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第1号 2026年4月7日 执行
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江门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情形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电梯工程造价,并据以计算扣除成本。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第四十条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税务机关根据第四十一条对清算项目进行评估计算时,通过适用“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电梯工程造价,作为核定应纳税额的参考标准。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电梯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数值。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照各年度工程施工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造价核定扣除标准,求和后的加权工程造价标准作为适用标准。
三、适用地区
纳税人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分别适用“标准”中的《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2022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2022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标准”中的《江门市2019—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提取码:nx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