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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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历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年7月5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 2016年3月21日 |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2 |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5年7月28日 |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政策解读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主体依法承继、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发《公告》的意义
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文件,不涉及机构名称的调整,不涉及文件内容的变化,仅是文件制定主体发生了变化。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目录,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准确适用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文件清理,梳理出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