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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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3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年3月19日  施行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现将我省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18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邮政编码:030002,联系电话:0351—2553852、0351—2553853。

  二、邮寄申报注意事项                                 

  (一)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管辖范围的可将申报表寄至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办理。

  (二)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一式两份寄送邮寄申报受理机关。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或者选择寄送的税务机关有误的,不予受理,并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告知。

  (四)涉及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五)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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