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年10月26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失效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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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 2013年10月14日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全文失效 | 2018年10月13日到期 |
2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2014年5月27日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全文废止 | |
3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7年9月21日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第67条废止 |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3份文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已于2018年10月13日到期,本次做宣布失效处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宣布全文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第67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