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8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10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同市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0月1日起,大同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