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的意见
历史沿革
201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的意见 税总发〔2015〕43号 2020年3月12日 执行
正文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省(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征缴优势,加强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费源管理,提升征管质效、推进依法治费,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新要求,现就进—步加强税务机关社保费费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大局,切实提升工作认识
(一)新形势对社保费征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务院 2015 年初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也明确提出将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这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社保费征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充分认识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保费征管工作是国务院及各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赋予地方税务部门的—项重要职责,而社保费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管的基础工作,做好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进一步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依法行使征收职能,有助于提升社保费征管能力及信息化水平、推动税费管理融合体制建设,有助于保护用人单位及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规范社保费征缴秩序,有助于保障及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费源分类,有针对性开展费源管理。社保费费源可以按照缴费单位的注册类型、费源存在形式、费源管理状态等进行分类,依据各类费源特点,采取有效征管方式,分门别类地加强监控及管理。当前,应特别注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源的监控和分类管理。
(四)细化日常管理,提升费源基础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税费统管优势,加强日常管理,同步开展税费的巡查巡管,同步实施税费源信息采集及数据分析,开展欠费监控等日常管理活动。
(五)开展管户比对,加强费源源头管理。认真做好缴费登记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主动加强对税务登记户(参保登记户)和缴费登记户的管户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缴费登记。
(六)核实报缴信息,堵塞征管漏洞。在税务征管中,应进—步加强对社保费申报缴纳情况的同步核实,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七)进行分级监控,提升重点费源管理能力。结合各地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及下级重点户费源标准,建立重点户监控管理台账,进行重点费源分级监控,及时掌握缴费和费源变化情况,提升重点费源管理能力。
(八)实施动态跟踪,加强欠费管理和清欠工作。进一步加强欠费管理,摸清历年欠费和欠费原因,对欠费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清理虚假欠费数据。分户建立欠费档案,定期开展欠费清查,强化欠费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情况,促进欠费清缴入库。
(九)发挥业务优势,积极探索开展缴费评估。积极发挥征缴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加强税费数据的比对分析,探索开展缴费评估。及时掌握费源变化动态,强化风险管理,评估潜在费源,并采取缴费约谈、实地核实等方式加强费源管理。
(十)建立费源档案,推行费源档案的税式管理。按照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费源管理档案,同时应建立重点户费源和欠费户费源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归集相关档案,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更新备份。
(十一)完善报送制度,提高收入和费源分析水平。各单位应按季度(半年、全年)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上报社保费收入分析报告,对于本地区内重大费源变化情况应及时总结分析并上报。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费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费费源、特别是有效费源和重点费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费源调查数据库。
三、加强领导,持续推动税费管理融合
(十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下级社保费费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及大局观念,在工作谋划、部署、执行以及内部协调、外部协调等环节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善领导架构,加强工作指导。
(十三)税费同征同管,推进管理融合。牢固树立“税费同征同管”理念,充分借鉴和吸收税收征管工作成果和经验,按照税收理念和原则管费,不断推进税费管理融合,构建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费源管理为内容,以信息管费为支撑的税费同征同管工作体系。
(十四)明确岗责体系,实施分级管理。进—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部职能机构在社保费费源管理中的职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匹配税、费征管力量,逐步将社保费欠费清缴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税费分工合理、岗责目标明确、责任有效落实,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
(十五)推进信息管费,提升征管质效。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信息管费,加快“三方联网”建设。信息化建设中要协调税费业务,统筹考虑税费征管,依托统一系统平台,同步采集税费数据信息,同步提供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与社保费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十六)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考核工作,加强对社保费费源管理的考核管理,明确绩效责任,逐步建立并完善社保费征管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社保费费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