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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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5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2015年7月1日  施行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暂停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废止

正文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表式见附件),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