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6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543号  2006年6月7日  执行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82号)收悉,批复如下: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广东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线路板所用之不同规格的电解铜箔,其主导产品电解铜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特种铜合金材料”(序号:06010304)范围。2005年12月,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的规定,同意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