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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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7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4号  1997年10月1日  执行

2003年10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  2004年1月1日  废止

2006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2006年4月30日  废止

正文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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