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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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2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50号  2002年11月28日  执行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018年6月15日  条款修改

详见公告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一)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二)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三)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四)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五)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一)欠税;(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三、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四、关于抵扣凭证的使用及抵扣金额的确定

  (一)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通知纳税人,并根据实际抵扣金额开具完税凭证。

  (二)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五、关于抵扣业务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应缴未缴滞纳金在账外核算,应先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1.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期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2.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更正(调库)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实务举例见附件2):

  (1)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

  (2)根据实际抵扣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没款所对应的入库科目和级次借记“入库”类科目,同时根据抵扣的应退税款、应退滞纳金、应退罚没款及应付利息所对应的退库科目和级次贷记“入库”类科目;

  (3)按照说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附件:

  1.《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1)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2)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明细表

  2.实务举例

实务举例

  例1:某纳税人2001年5月5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2002年3月8日误缴消费税1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所得税8万元(所属期为2001年一季度,纳税期限为2001年4月15日)、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02年3月,纳税期限为2002年4月1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02年5月11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

  假定2001年和2002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息率为0.72%。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0000×371/365×.72%=658.65元;

  应退消费税10万元的应付利息=100000×64/365×0.72%=126.25元;

  应退总额=90000+658.65+100000+126.25=190784.90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所得税8万元的应缴滞纳金=80000×(15×2‰+376×0.5‰)=17440元;

  欠缴所得税8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0000×31×0.5‰=775元;

  欠缴总额=80000+17440+50000+775=14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施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14821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增值税及应付利息为90000+658.65=90658.6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及应付利息为148215-90658.65=57556.35元,其中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为57556.35/(1+64/365×0.72%)=57483.78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57483.78元的应付利息为57556.35-57483.78=72.57元。应退消费税余额为100000-57483.78=42516.22元。

  4、税务机关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略)及明细表如下:

  根据以上《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及明细表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知国库调库。

  5、税收会计根据相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待征税收——××户——增值税 775

               ——企业所得税 17440

       贷:应征税收——增值税 775

             ——企业所得税 17440

  (2)借:入库税收——增值税 50775

           ——企业所得税 97440

       贷:入库税收——增值税 90658.65

             ——消费税 57556.35

  (3)借:多缴税金 147483.78

      提退税金——增值税——其他退税 658.65

                ——消费税——其他退税 72.57

      贷:待征税收——××户——增值税 50775

                 ——企业所得税 97440

  例2:上例中若误缴增值税为2万元,误缴消费税为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2万元的应付利息=20000×371/365×0.72%=146.37元;

  应退消费税3万元的应付利息=30000×64/365×0.72%=37.87元;

  应退总额=20000+146.37+30000+37.87=50184.24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总额=80000+17440+50000+775=14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应退总额,为50184.24元。根据所属期先抵扣欠缴的所得税及应缴滞纳金50184.24元,其中抵扣欠缴所得税=50184.24/[1+(15×2‰+376×0.5‰)]=41202.17元,抵扣欠缴所得税41202.17元的应缴滞纳金=50814.24-41202.17=8982.07元。尚欠所得税80000-41202.17=38797.83元,尚欠增值税50000元,欠缴税款余额为50000+38797.83=88797.83元。

  4、税务机关根据以下计算结果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略)及明细表如下:

  根据以上《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及明细表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知国库调库。

  5、税收会计根据相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待征税收——××户——企业所得税 8982.07

      贷:应征税收——企业所得税 8982.07

  (2)借:入库税收——企业所得税 50184.24

    贷:入库税收——增值税 20146.37

          ——消费税 30037.87

  (3)借:多缴税金 50000

      提退税金——增值税——其他退税 146.37

          ——消费税——其他退税 37.87

      贷:待征税收——××户——企业所得税 5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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