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税目代码》标准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税目代码》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11〕131号 2007年12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2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为配合各地车船税征管系统的调整工作,同时规范统一全国税务系统使用的车船税税目代码,根据新的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税目代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其编码规则及具体码值(见附件)。
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61号)的规定发布税务行业标准,即:SW 3—2011 车船税税目代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附件:SW 3—2011车船税税目代码 提取码: e9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