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8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2008年1月23日 执行
201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2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提取码: fmxr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提取码: wyjn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提取码: 76kf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提取码: j7y3
5.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