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7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62号 2007年10月30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市)国家税务局,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