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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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3年2月1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75号  2023年2月10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是更好满足市场对绿电需求的现实需要,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减轻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压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扩大绿电参与市场规模,在推动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参与绿电交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二、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由电网企业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保障性收购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可由电网企业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由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将对应的绿证统一参加绿证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挂牌以及集中竞价等,初期以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上述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及对应的绿证交易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绿色电力由项目单位自行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不再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或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参加电力市场的带补贴绿色电力,可直接参与绿电交易,也可参与电力交易(对应绿证可同时参与绿证交易)。项目单位参加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及参加对应绿证交易的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项目单位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其参加绿电交易或委托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机构代其参加绿证交易。

  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市场溢价收益专账管理、定向使用。积极引导绿电、绿证价格,确保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有效实现。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所产生的溢价收益,由北京、广州结算公司单独记账、专户管理,本年度归集后由电网企业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专项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五、做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绿证核发和划转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核发绿证后,批量划转至北京、广州结算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绿电交易账户。

  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参与绿电交易的绿电优先兑付补贴。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积极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绿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补贴。

  七、做好组织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完善绿电绿证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电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财政部做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电网企业要切实履行在保障性收购、信息归集等方面的责任,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市场交易创造条件。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组织、划转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绿证核发、注销工作的管理。北京、广州结算公司落实专户管理责任,配备必要人员和办公场地等,组织好绿电绿证交易有关工作。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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