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引发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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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7月1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引发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1〕576号  2021年7月19日  执行

正文

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中科院办公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166号)有关要求,经审定,现将本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38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第一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统称“工程中心”),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推动工程中心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大胆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分类建立人员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关键共性技术和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引导工程中心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每三年滚动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工程中心开展评价,实现动态调整。同时,根据国家任务需要,统筹研究支持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积极鼓励工程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享受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二、对于本次暂未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工程中心,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新定位新要求,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尽快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组织机制、持续充实提升。对于部分未验收的工程中心,要加快组织验收。我委将统筹考虑,适时组织评价工作,择优选择少部分具备条件的工程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

  三、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整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决策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稳妥有序解决优化警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程中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强化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打造成为新时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附件: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第一批)

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第一批)

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所在地
一、新材料领域
1 功能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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