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规章的公告(暂定名)
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规章的公告(暂定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3号 2017年12月29日 施行
正文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及时间 | 发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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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号令2006年4月1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 |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号令2006年4月1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