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1年7月16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7号  2021年7月16日  执行

正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拟制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做好试行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标准统一性、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评估标准(试行)》,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试行)》上来。试点城市可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细化完善。

  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探索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探索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沟通调度,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建立评估效果的评价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资格认定,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评估可参考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失能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

  2.2 长期护理

  指在持续一段时间内给失能人员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2.3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

  依据本标准,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

  2.4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生活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2.5 认知能力

  个体在认知功能方面的表现,即在时间定向、人物定向、空间定向及记忆等方面的能力。

  2.6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个体在视力、听力及与他人有效地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3.评估指标

  3.1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共3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3.2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共17个(详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10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

表1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进食、穿衣、面部与口腔清洁、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用厕、平地行走、床椅转移、上下楼、洗澡
认知能力 时间定向、人物定向、空间定向、记忆力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视力、听力、沟通能力

  4.评估实施

  4.1 评估主体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或其他符合试点地区医保部门相关规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等。

  4.2 评估对象

  提出评估申请、符合试点地区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并通过受理审核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

  4.3 评估地点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现场评估地点安排在评估对象现居住地或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

  4.4 评估流程

  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

  4.5 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过程中,至少2名评估人员开展评估,至少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在场,并进行全过程影像记录。

  5.评估结果

  5.1 指标得分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通过10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一级指标总分及对应等级;认知能力通过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一级指标总分及对应等级;感知觉与沟通能力通过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一级指标总分及对应等级(详见表2)。

表2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指标得分及对应等级
一级指标 能力完好 轻度受损 中度受损 重度受损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100分 65-95分 45-60分 0-40分
认知能力 16分 4-15分 2-3分 0-1分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12分 4-11分 2-3分 0-1分 示例

  5.2 等级划分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等级,通过组合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I级)5级(重度失能亚级)六个级别(详见表3)。

表3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划分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以失能等级严重的判断)
能力完好 轻度受损 中度受损 重度受损
能力完好 基本正常 基本正常 轻度失能 轻度失能
轻度受损 轻度失能 轻度失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中度受损 中度失能 中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I级
重度受损 重度I级 重度I级 重度I级 重度III级

  5.3 评估结论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确定后按规定向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根据护理需求,选择护理服务方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享受相应待遇。

  6 评估表说明

  6.1 表A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包括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内容,用于申请人(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代理人)提出评估申请时填写。

  6.2 表B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包括进食、穿衣、大小便控制、用厕、洗澡及床椅转移等项目,用于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代理人自行评估,当达到规定等级时方可申请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

  6.3 表C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表

  包括表C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表C2认知能力评估表、表C3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用于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开展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

  6.4 表D长期护理综合失能等级划分表

  包括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指标得分及等级划分等内容,用于最终判定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附件:

  1.表A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提取码:ej7d

  2.表B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提取码:qr5w

  3.表C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 提取码:7ov9

  4.表C2认知能力评估表 提取码:ppzv

  5.表C3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提取码:9eh9

  6.表D长期护理综合失能等级划分表 提取码:hzyq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