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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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2018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20082090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15 0
2 30045000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 29.36 所列产品 6 0
3 81082030 钛粉末 3 0
4 84122910 液压马达 10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香港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 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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