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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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2018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
---|---|---|---|---|
1 | 2008209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 15 | 0 |
2 | 30045000 |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 29.36 所列产品 | 6 | 0 |
3 | 81082030 | 钛粉末 | 3 | 0 |
4 | 84122910 | 液压马达 | 10 | 0 |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香港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 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