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7年6月2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10号 2017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