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年1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