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历史沿革

2006年9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6〕515号  2006年9月14日  执行

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