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 2015年8月29日 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的《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