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私营盈利性医院房产能否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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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2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私营盈利性医院房产能否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法函〔2010〕35号  2010年2月1日  执行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私营盈利性医院房产能否抵押的请示》(浙建房〔2010〕号)收悉。现将我部《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建法函〔2009〕264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的意见》(法工办发〔2009〕231号)印送你厅,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对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的意见》(法工办发〔2009〕231号)

  2.《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建法函〔2009〕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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