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函
历史沿革
2015年1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函 人社厅函〔2015〕373 号 201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2〕2号)精神,为便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指法人注册地不在北京的单位或法人注册地在北京,但不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政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提供驻你省中央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后)请结合此表,认真进行信总核实比对,进一步了解在你省的中央单位情况,尽快做好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中央单位顺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