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相关规范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1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相关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3号  2011年11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精神,规范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现将《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通用规范》、《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请遵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 0025-2010)执行。

  附件: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通用规范 提取码:g4gi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 提取码:cp4v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