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2年12月26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的通知 —— 2023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行业人才建设的具体要求,指导行业人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提出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梯队、胜任能力体系和知识体系建设,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全生命周期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有意愿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已经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的个人,以及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 (培养主体)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国家会计学院、开设财经类专业的院校等。
财政部是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与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是地方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其余主体构成多层次、系统性的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体系,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总抓、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体、国家会计学院和开设财经类专业的院校作为主要依托。
第四条 (行业人才梯队)本指南所指注册会计师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