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年第1号  2024年2月6日  施行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第2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