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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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3年5月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3〕112号  2003年5月8日  执行

2006年3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34号  2006年3月30日  废止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