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告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6年6月23日 (二) 08:16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0月21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告  晋商资〔2025〕115号  2025年10月21日  执行 =正文=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5年10月21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告  晋商资〔2025〕115号  2025年10月21日  执行

正文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商规〔2021)1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省税务局对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复核,现将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资格期限为:2025年9月25日—2027年9月24日)名单公布如下: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特此通告。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