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5年10月22日 (三) 23:14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0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10〕37号  2010年1月26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9年共评出14位获奖者,每人奖金8万元人民币,奖金在北京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9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