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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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9月16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2159号  2025年9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司局,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断深化融合,协同推进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和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简称“2024年度变更调查”),查清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及2024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了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建、共认、共享、共用的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启用调查成果

  为充分发挥调查成果基础数据作用,各地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即可按照工作需要,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建设用地审批、林草资源管理等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正式启用2024年度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应用过程中应做好与以往年度国土调查成果,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数据的衔接。各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成果共享其他政府部门,并协助做好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规范调查成果应用

  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等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坚决杜绝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实际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合作出用地性质判断。

  三、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数据保密责任,加强调查成果保密管理,履行成果分发、公开、共享、利用等保密审查责任,提升成果安全防护能力。下发的调查成果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修改,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国土调查、林草湿荒普查成果数据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各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动态更新或纳入2025年度变更调查。

  请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于9月30日前主动服务,将包括更新数据包、更新后基础数据库及统计报表等在内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送各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2024年度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启用后,如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请以省为单位及时报部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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