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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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7月4日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5〕128号  2025年7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更好支撑耕林园草等自然资源统筹管理,精准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现就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成果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查工作模式。自然资源部统筹获取遥感影像并制作正射影像图,分发地方辅助调查和日常监管,不再下发遥感监测疑似变化图斑。发挥地方调查主体作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调查成果负总责。各省对本地区调查成果质量审核把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向自然资源部提交调查初报成果。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调查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抽查,对发现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健全调查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统一平台”要求,同步开展两项工作,实现数据联动更新。调查成果上报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合法合规性核实;属于违法违规开垦、占用等的,按原地类调查,并标注“202X疑似违法违规”,后续根据处置情况再及时变更。

  三、完善耕地调查有关规则。对耕地上以棚架等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蔬菜、未直接利用耕作层且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对耕地自然撂荒、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标注“未耕种”。对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苗木等农作物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用作农业生产,耕作层未破坏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标注“202X种植用途临时调整”。对耕作层严重破坏、基本耕种条件已丧失的劣质耕地、撂荒地等,不再按耕地调查。

  四、完善林地草地调查有关规则。现状林地(不含恢复属性林地)上种植经济林(果)的,按林地调查,标注“种植经济林(果)”,调查结果由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皆伐后的林地,按“其他林地”调查,其中对临时耕种或间作套种的,标注“202X年度采伐更新临时种植”。对在现状草地(且历年非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多年生人工牧草地建设、草种繁育的,按“人工牧草地”调查,标注“草业工程”。

  五、调整“批而未用”土地调查规则。衔接建设用地批文清理结果,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且在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按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和用途调查,并标注实地现状。

  六、强化陆海衔接。海岸线向海一侧至零米等深线之间的国土空间继续纳入国土调查范围。对紧邻海岸线且经合法审批已填成陆地的,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动态调整海岸线。对自然淤积、潮水侵蚀等自然原因和填海造陆、生态修复等人为原因改变海岸线、零米等深线空间位置的,定期开展海岸线修测和零米等深线更新调整并按程序报批。

  七、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对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三调”前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的耕地流出,设置合理过渡期,逐步有序处置。对符合完善后耕地调查规则的,按照“认定一批”的方式,调查为耕地并严格保护。对集中连片、具备良好灌溉条件且易于恢复的,按照“恢复一批”的方式,结合农民意愿、产业发展、作物生长周期等,分阶段、分批次逐步恢复,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以单独图层标注“已纳入过渡期范围拟恢复”;对确实不适宜恢复的,按照“置换一批”方式,有序退出耕地保护范围,与适宜作为耕地保护的地块置换,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以单独图层标注“已纳入过渡期范围拟置换”。上述纳入过渡期范围的地块,在耕地保护考核中将予以统筹考虑。

  八、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国土调查是例行体检,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不同于管理中的用地性质,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坚决杜绝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实际管理工作应以现场核实结果为主,进一步比对规划、审批、执法等管理信息及以往调查成果,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合作出用地性质判断。建立国土调查成果纠错容错机制,各地发现调查成果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可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动态更新调查成果。

  各地要准确把握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目的,多措并举规范、协同开展国土调查,提高调查成果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结合日常监测监管对地类变化开展日常变更,缓解年底集中调查的压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省要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调查细则,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如涉重大问题、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等,以省为单位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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