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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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8月7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晋工信投资函〔2025〕76号  2025年8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工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以下简称国家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实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的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对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和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四)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享受、自主申报”原则,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已纳入《山西省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10日进行申报;未纳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10日进行申报。所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确定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并由总公司所在地工信、税务等部门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市级审核推荐。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后,将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从事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及其他信息进行审核;各市税务局、综改示范区税务局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汇总形成《山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以下简称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1、附件2),并于每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后须附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包括《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三)省级确定推送。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上报的推荐名单,确定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并推送至省税务局。

  三、政策享受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各市工信局、税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申报的工作指导,确保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工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同同级科技、税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共同做好申报企业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日常监管。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对列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监管过程中,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填写《山西省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见附件3),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月底将相关名单推送省税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

  省工信厅:罗绍强 电话:0351—3046026

  省税务局:苏中南 电话:0351—2387767

  附件:

  1.山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总公司) 提取码:s4aa

  2.山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非法人分支机构) 提取码:kc2g

  3.山西省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提取码:k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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