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5年6月19日 (四) 07:51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0年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448号  2000年6月12日  执行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京国税进〔2000〕273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四川农业综合开发等43个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项目予以核准退税的问题,经审核,上述中标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有关中标机电产品退税的政策规定,请你局按规定办理有关退(免)税手续。

  附: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