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Www讨论 | 贡献2025年6月8日 (日) 14:47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3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  2014年2月1日  施行

2018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年1月2日  废止

正文

  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

  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三、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14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承担。

  四、使用非ai3型金税卡的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使用ai3型金税卡的企业,如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

  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企业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就是成品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7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

  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

  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管理中,为了满足消费税退税审核需要,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每月办理抄报税后,还须单独报送当期开具含税油品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信息。而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审核时,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当期购油取得的全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人工比对确认其购入的含税油品数量,这不仅难以保证退税审核的准确性,也增加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