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
简介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率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备注 |
---|---|---|---|---|---|---|
汽油 | 0.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 | |
含铅汽油 | 0.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 | |
无铅汽油 | 0.28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 | |
含铅汽油 | 1.4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1999年1月1日 | 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
无铅汽油 | 1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1999年1月1日 | 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
汽油 | 0.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 2014年11月29日 |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
汽油 | 0.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2014年12月1日 |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
汽油 | 1.5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 2015年1月13日 |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
汽油、烷基化油(异辛烷) | 0.2元 | 升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2023年6月30日 | 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以外购的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0%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0%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10%) ÷ (1 - 10%)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10%)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10%)
申报表格
序号 |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2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修订 | 2008年11月5日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18号修改 | 2009年2月25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