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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2月1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晋财税〔2020〕2号  2020年1月1日  执行
2020年7月15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  晋财税〔2020〕6号  2020年7月1日  条款废止
详见原文
2022年3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  晋财税〔2022〕4号  2022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详见原文
2023年10月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3〕10号  2023年10月7日  废止
正文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企业渡难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3号)要求,现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太原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太原市市区 | 
13.5 | 
北大街以南,建设北路、建设南路以西,南内环街以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土地以及亲贤北街、长风街(西起滨河东路,东至建设南路)两侧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宗地。 | 
8.1 | 
兴华街、胜利街、滨河东路、胜利西街、胜利街连线以南,建设北路、北河湾路、敦化南路、红沟路、双塔北路、朝阳街、铁路线连线以西,南中环街以北,和平南路、和平北路以东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7 | 
市区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
 | 
| 古交市 | 
6.75 | 
城市规划区内:长足上至一步岩汾河两岸、郝家庄起大川河下游两岸、辛庄起原平河(川)下游两岸、营立村起屯兰河(川)下游两岸、加乐泉起狮子河下游两岸的土地。 | 
4.05 |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工矿区的土地。
 | 
| 清徐县 | 
4.05 | 
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及春光村、迎宪村、西关村、南营留村所辖范围内的土地。 | 
2.7 | 
清徐镇镇政府所在地一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东于镇镇政府所在地即东于村的土地;徐沟镇镇政府所在地即徐沟东北坊、西北坊、东南坊、西南坊、南关村、北关村、新庄村的土地;孟封镇镇政府所在地即孟封村的土地。 | 
1.35 | 
清源镇、东于镇、徐沟镇、孟封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阳曲县 | 
3.38 | 
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及工矿区的土地。 | 
1.35 | 
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娄烦县 | 
4.05 | 
1.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东至三元村、西至大夫庄村,南至南山脚下,北至北山脚下。2.尖山工矿区的土地。 | 
1.62 | 
娄烦镇、静游镇、杜交曲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 
  注:太原市市区内各等级界限街道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大同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大同市市区 | 
16.2 | 
市辖区内御河西路以西;向阳街以北;云中路以东;操场城街西段接魏都大道至火车站以南;操场城街东段接北苑路接北环路接站前街至火车站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8.1 | 
市辖区内御河以西;开源街以北;云冈路接西环路接南环西路至开源街以东;同蒲铁路、京包铁路以南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区域以外的土地。大同市云冈区所属的五一路、新泉路西段、泉华街、泉武街、交通街、花园街、同泉路(同泉路与大庆西路交汇处至民胜街化工厂入口处)、和平街、平泉路(平泉路与同泉路交汇处至平旺公园西门)、校北街,以上街道两侧50米以内的土地。 | 
4.05 | 
市辖区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浑源县 | 
5.13 | 
县城城区内的土地。 | 
2.57 | 
各建制镇的土地。 | 
1.35 | 
建制镇行政区域内除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生产经营用地。
 | 
| 灵丘县 | 
3.38 | 
县城城区内(环城路以内)的土地。 | 
2.03 | 
五灵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 
1.02 | 
上寨镇、东河南镇镇政府所在地及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广灵县 | 
4.05 | 
县城城区壶流河以北、石片山以东、朔尉线环城路段以南、剪纸艺术展览馆向南延线以西的土地。 | 
2.03 | 
壶泉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 | 
1.02 | 
南村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全县范围内所有工矿区的土地。
 | 
| 阳高县 | 
2.84 | 
县城城区内京包铁路以南的土地。 | 
1.15 | 
县城城区内京包铁路以北的土地。 | 
0.88 | 
罗文皂镇、王官屯镇、古城镇、友宰镇、东小村镇、大白登镇及工矿区的土地;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农民居住地以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
 | 
| 天镇县 | 
2.16 | 
县城原城墙以内的土地。 | 
1.35 | 
南至路八里村北(向东西延伸),北至京包铁路;西至南国水乡(向南北延伸);东至六中(向南北延伸)一级马圈痒煤焦管理站。 | 
0.68 | 
新平镇、逯家湾镇、米薪关镇及工业园区、谷前堡镇辖区内京包铁路至肉联厂。
 | 
| 左云县 | 
5.07 | 
1.县城西门煤检站至古楼、古楼至东城墙连线以北至北环路以南的土地;2.县城西北煤检站以北至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南西环路段西A侧200米的土地;3.县城北环路北侧500米的土地;4.县城北环路以南东至东山公园、西至西华路、南至云新大街的土地;5.县城云新大街东延至东山公园南侧500米的土地。 | 
3.04 | 
县城城区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工矿区的土地,主要有:1.大同市旧高山煤炭集运站、山西省左云晋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大同秦加建材有限公司、左云县小京庄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工矿区内的土地;2.大同市马口煤矿、大同市东周窑煤炭集运站等工矿区内的土地;3.大同杏儿沟煤矿、左云上张家坟发煤站、左云县张家坟煤炭运销站等工矿区的土地;4.左云县店湾煤矿工矿区内的土地;5.左云县鹊儿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工矿区内的土地;6.鹊儿山镇、店湾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内的土地;7.大同市万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工矿区内的土地。 | 
1.22 | 
建制镇行政区域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生产经营用地。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朔州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朔城区 | 
10.13 | 
东至平朔铁路专用线、北同蒲铁路线与平朔铁路专用线交汇至北同蒲铁路线与雁门街交汇处,西至张辽路,南至朔城区南垣街、雁门街,北至大运公路。 | 
6.08 | 
东至北同蒲铁路线,西至张辽路,南至恢河,北至朔城区南垣街、雁门街;神头镇、神头镇办事处所辖的应税土地(神电固废综合利用园区除外)。 | 
2.03 | 
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平鲁区 | 
6.75 | 
平鲁区井坪镇规划区范围内南至二铺二矿东西连线,北至铺上村东西连线,西至平万南路南北连线,东至木瓜界(含木瓜界矿区)南北连线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建制镇和除一等土地的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 
1.35 | 
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山阴县 | 
6.08 | 
东至县城铁路路西,西至大运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应山路。 | 
2.43 | 
县城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应税土地(含东大滩工业园区)。 | 
1.62 | 
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应县 | 
4.05 | 
县城城区内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民营小区及左砂路两侧以西;石油公司、长征路以东;四环路两侧以北;北外换路以南的土地。 | 
2.03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02 | 
下社镇、南河种镇和所有工矿区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 右玉县 | 
2.16 | 
牛心路以西,氧气厂以西范围;南河湾以北范围;虎山路以东范围;玉环街以南范围。玉林东街以东至七里铺村西小桥公路两侧延伸250米范围;虎口南路至林场水库小桥两侧延伸250米范围;玉环街北侧延伸250米范围;玉羊街北侧延伸250米范围;迎宾北路以北至虎山北路交汇处两侧延伸250米范围;虎山北路至玉环街交汇处两侧延伸250米范围;玉林西街以西至马官屯村东道路两侧延伸250米范围。元堡子镇,梁威路两侧经济区。 | 
1.35 | 
牛心路以东,氧气厂以东,七里铺村小桥以西;虎山路以西,马官屯村以东;曹虎屯水库以北,玉羊街以南;玉环街以北,北坡林区以南,以上范围除道路两侧延伸250米范围以外其他土地。新城镇其他土地。 | 
0.68 | 
威远镇、右卫镇、右卫镇旅游区。 | 
 | 
 | 
| 怀仁市 | 
 | 
 | 
4.05 | 
市辖区内:仁德路以西;怀玉街以南;208国道以东;怀义街以北的土地。 | 
2.03 | 
市辖区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1.35 | 
建制镇、工矿区及除二等、三等一级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忻州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忻州市忻府区 | 
6.08 | 
市区内忻台线以南,光明街以北,大运公路以东,北同蒲铁路以西(不包括卢野、十里后、逯家庄)。开发区(忻州实验中学后墙以南,忻台路中线以北,忻顿路以东,北同蒲铁路以西)。 | 
4.05 | 
市区内光明街以南,云中南路以东,北同蒲铁路以西(不包括田村);高速公路发展区(忻台线以南,光明街以北,原太高速公路以东,大运公路以西);顿村温泉度假村。 | 
1.22 | 
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忻府区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 原平市 | 
6.08 | 
市区内:永兴路以西;108国道与大运公路交界处以北;大运公路以东;沙河桥以南及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所在地)范围内的土地。含朔黄铁路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和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公司。 | 
4.05 | 
市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崞阳镇、轩岗镇、长梁沟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 
1.22 | 
大牛店镇、东社镇、闫庄镇、苏龙口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崞阳镇、轩岗镇、长梁沟镇、大牛店镇、东社镇、闫庄镇、苏龙口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 偏关县 | 
2.16 | 
县城新关镇内以马粱桥、庄三桥、西沟桥、南河桥为界,大桥以内的土地。 | 
1.83 | 
新关镇除一等土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0.48 | 
老营镇、天峰坪镇、万家寨镇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 五台县 | 
3.04 | 
县城城区、台城镇所辖的台城村、南关村、西关村、西庄村、西富村、古城村、河东村、唐家湾村,台怀镇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东冶镇所辖的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及其所属工矿区和工业园区的土地。 | 
1.62 | 
豆村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其所属工矿区的土地。 | 
1.02 | 
下社镇、南河种镇和所有工矿区土地。
 | 
| 静乐县 | 
3.38 | 
县城城区内及鹅城镇所辖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杜家村镇、康家会镇、丰润镇镇政府所在地。 | 
1.35 | 
杜家村镇、康家会镇、丰润镇除一、二等土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域土地。
 | 
| 宁武县 | 
2.3 | 
县城城区内:北同蒲铁路线以西,宁静铁路刘家园桥以北,宁岢线4号桥以东,宁武公路段城关道班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1.15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0.61 | 
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城内及其他工矿区的土地。
 | 
| 神池县 | 
2.16 | 
县城城区及龙泉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1.15 | 
义井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0.48 | 
八角镇所辖行政城区内的土地。
 | 
| 岢岚县 | 
2.16 | 
岚漪镇镇政府所在地。 | 
1.15 | 
三井镇政府所在地、岚漪镇第三沟村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0.48 | 
三井镇、岚漪镇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
 | 
| 保德县 | 
2.16 | 
县城城区、夏柳青工业园区及神朔铁路车站范围内的土地。 | 
1.22 | 
桥头镇、义门镇镇政府所在地。 | 
0.54 | 
东关镇、桥头镇、义门镇除一、二等土地以外所辖行政村及杨家湾镇的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一级) | 
土地等级(二等二级)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定襄县 | 
3.04 | 
县城城区土地及晋昌镇所辖的城内村、北关村、南关村、西关村、待阳村的土地。 | 
1.89 | 
晋昌镇除一等土地以外的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河边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其所辖的河边一村、河边二村、河边三村、河边四村、青石一村、青石二村、牛台村、芳兰村、陈家营村、南作村的土地。 | 
1.62 | 
宏道镇镇政府所在地。 | 
0.61 | 
河边镇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宏道镇除政府所在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城内所有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一等二级)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代县 | 
4.05 | 
工矿区的土地。 | 
3.04 | 
县城城区内:上下平城以西(含上下平城),溥沱河以北,西关以东(含西关),苏村、上下瓦窑头(含苏村、上下瓦窑头)以南范围内的土地;峨口镇镇政府所在地。 | 
2.03 | 
枣林镇、阳明堡镇、聂营镇和滩上镇镇政府所在地。 | 
1.02 | 
峨口镇、枣林镇、阳明堡镇、聂营镇和滩上镇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
 | 
| 繁峙县 | 
4.05 | 
工矿区的土地。 | 
3.04 | 
繁峙县城城区,包括圣水头、西义和笔峰村。 | 
2.03 | 
繁城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砂河镇、大营镇镇政府所在地除工矿区的土地。 | 
1.62 | 
砂河镇、大营镇所辖行政区域除一等、二等土地及工矿区以外的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五寨县 | 
3.38 | 
砚城镇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 | 
 | 
 | 
1.35 | 
三岔镇、小河头镇镇政府所在地。 | 
0.68 | 
三岔镇、小河头镇除镇政府所在地外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河曲县 | 
3.04 | 
县城城区、文笔镇所辖13个行政村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工矿区的土地。 | 
1.62 | 
楼子营镇、刘家塔镇、巡镇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工矿区的土地。 | 
 | 
 | 
 |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吕梁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一等二级) | 
土地等级(二等一级) | 
土地等级(二等二级)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离石市 | 
10.13 |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交口街道办事处、田家会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土地。 | 
6.08 | 
城北街道办事处、西属巴街道办事处、红眼川乡辖区内的土地。其余乡镇辖区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4.05 | 
吴城镇、信义镇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7 | 
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孝义市 | 
10.13 | 
永安路以西,振兴街以南,三皇路以东,胜溪街以北范围内的土地。 | 
6.08 | 
1.城区城建规划范围内除一等一级土地以外的土地。2.梧桐镇、高阳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3.工矿区的土地。4.其余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3.38 | 
阳泉曲镇、兑镇镇、西辛庄镇、柱濮镇、下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7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 
| 汾阳市 | 
10.13 | 
东以北关村堡墙外基线到原物资局北、西围墙外基线、南围墙外基线直线延伸至北关正街西侧,到胜利路新北关超市北、向东延伸至二监隔离带西边沿向北延长线的交汇点,二监隔离带西边沿向南延长至府学街北路沿,东营街西路沿,东正街北150米处顺延东正街至东一环西路沿,向南至东正街南150米外,直线向西至府夹道被扣西路沿,直线延伸至文峰路南200米处,沿文峰路南200米西沿至英雄南路东100米处,向南沿英雄路至南二环北路沿,西跨英雄南路至西河路东路沿,英雄路南路西100米向北延伸至兴盛街南100米处,向西至西河路东路沿,向北至盘龙街北路沿,向东延伸至距英雄北路西200米处,向北一直至庆丰路,向西至西河路东边沿,沿西河路至汾阳宾馆北围墙,向东至汾平公路,沿汾平公路与北关村堡墙外基线相接。 | 
6.08 | 
1.东以东一环东侧100米处,南至文峰路南侧100米处向西至小南关街东侧100米处,再向南至南二环,顺汾孝公路东100米向南延伸200米,再向西延伸至西河路西侧150米处,再向北直线延仲至庆丰路北路沿,向东至色织厂围墙外测,沿西围墙外基线至北围墙,北与禹门和桥南侧直线相连,东与东一环路东100米与汾平路相交处,向北延伸200米处直线相连。2.镇所辖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的土地。3.工矿区的土地。4.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3.38 | 
城区、杏花镇三泉镇、冀村镇、演武镇、杨家庄镇、峪道河镇、石家庄镇、贾家庄镇、肖家庄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7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 
| 兴县 | 
 | 
 | 
5.4 | 
县城城区城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 
3.38 | 
1.蔚汾镇、魏家滩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一等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2.03 | 
康宁镇、瓦塘镇、高家村镇、罗峪口镇、蔡家会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岚县 | 
 | 
 | 
5.4 | 
县城城区内(坡上村以南、西村、古城城墙以北,北村以东,高湾、天洼以西)的土地。 | 
3.38 | 
1.普明镇、岚城镇及东村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等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等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2.03 | 
界河口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临县 | 
 | 
 | 
5.4 | 
临泉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湍水头镇三交镇、招贤镇、林家坪镇、磺口镇、城庄镇、白文镇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土地;霍州煤电吕临能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 | 
3.38 | 
1.水头镇、三交镇、招贤镇、林家坪镇、磺口镇、城庄镇、白文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其余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2.03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方山县 | 
 | 
 | 
5.4 | 
县城城区范围内(包括坨洞村、糜家塔村、西山村、津良庄村、高家庄村、建军庄村、车道村、桑家会村)的土地。大武工业园区。 | 
3.38 | 
1.峪口镇、大武镇、屹洞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一等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2.03 | 
北武当镇、马坊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石楼县 | 
 | 
 | 
4.05 | 
县城城区城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灵泉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3.38 | 
1.工矿区的土地。2.其余镇所转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 
 | 
2.03 | 
义牒镇、罗村镇、小蒜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其余镇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柳林县 | 
8.1 | 
县城城区内寨东桥以西,同德焦煤公司矿区以北,庙湾村以东,沟岔沿线以南范围的土地。 | 
6.08 | 
1.县城城区一等一级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第。 | 
4.05 | 
柳林镇、穆村镇薛村镇、庄上镇、成家庄镇、孟门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7 | 
三交镇、留玉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土地。 | 
2.03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中阳县 | 
6.08 | 
县城城区(东至卧龙岗山山脉,西至凤凰山山脉,南至陈家湾水库、柳沟收费站,北至沟门上村)范围内的土地。 | 
4.5 | 
1.县城城区一等一级土地以外的土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3.38 | 
金锣镇、枝柯镇宁乡镇、暖泉镇、武家庄镇所辖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2.03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交城县 | 
6.08 | 
县城城区城建规划范围内(天宁镇六街等)的土地;交城县境内企业图占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土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所占用的土地。 | 
4.05 | 
1.交城经济开发区及与开发区相邻无间隔的经营用地。2.工矿区的土地。3.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2.7 | 
天宁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2.03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文水县 | 
6.08 | 
县城(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南至乐村桥头村、东至里洪村麻家察,北至中舍村樊家庄,西至夏汾高速公路(含以上各界限村)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1.工矿区的土地。2.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2.7 | 
凤城镇(县城范围以外开栅镇南庄镇、南安镇、胡兰镇、下曲镇、孝义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2.03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交口县 | 
6.08 | 
县城城区内(东至青城大街城门,西至后水头,南至山脊、北至新建中学,后水头至钢厂)的地。 | 
4.05 | 
1.工矿区的土地。2.除一等一级土地范围外,镇所辖范围内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 
2.7 | 
水头镇、桃红坡镇闺绎跋池镇、康城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 
 | 
 | 
1.35 | 
其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中市)(废止)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晋中市区 | 
6.48 | 
城市规划区内;锦纶路、锦纶南路以西;思凤街、榆清线以北;经纬厂西墙南北延伸南至榆清线、北至文苑街延伸线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4.66 | 
城市规划区内;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108国道)连接汇通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的土地(包括乌金山镇所在的鸣谦村)。 | 
2.03 | 
其它乡镇政府所在村庄土地。 | 
1.42 | 
除一、二等区和三等一级区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太谷县 | 
4.73 | 
东线、南线以太明桥为起点,南同蒲铁路以西、以北;北线东起太明桥向西沿108国道至北贺村东;西线以北贺村东沿108国道向南延伸至与南同蒲铁路相交点。包括等级界限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 | 
3.38 | 
东起杨家庄村东,西至程家庄、西付井村西;南到南沙河、贯家堡村北;北至乌马河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胡村镇所辖行政区域及利民机械厂的土地。 | 
2.03 | 
县所辖区内除-等、二等范围以外的应税土地。 | 
 | 
 | 
| 昔阳县 | 
4.05 | 
县城规划区内;以县城中心区为主体,以留庄桥、水利车队桥、河东桥、北关桥、河西桥、赵家沟桥为界,六桥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留庄桥、水利车队桥、河东桥、北关桥、河西桥、赵家沟桥六桥外属于县城规划区的范围及乐平镇、大寨镇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 | 
1.02 | 
冶头镇、皋落镇、沾尚镇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 | 
 | 
 | 
| 祁县 | 
5.07 | 
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大运路连线区域(四至范围按道路平行延伸线交叉点确定)。 | 
3.04 | 
昭馀镇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西六支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城赵镇所辖的城赵庄、城赵村、常家堡、白圭村、九汲村、高城、韩家庄、里村的土地;东观镇所辖的东观村、西管村及乔家堡村的土地;祁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祁县玻璃工业园、食品工业园用地除三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土地。 | 
2.03 | 
城赵镇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古县镇、来远镇、贾令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 
1.02 | 
除一、二等区和三等一级区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左权县 | 
2.16 | 
北大街东起质量技术监督局,西至国税局;东河路北起质量技术监督局,南至利恒机器厂南;滨河路东起利恒机器厂西至电力大厦;菜漳路北起国税局,南至电力大厦区域内的所有土地。 | 
1.15 |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西至七里河桥,东至哈蟆滩村西,南至职业中学,北至四里后村南)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0.48 | 
辽阳镇、麻田镇、桐峪镇、芹泉镇、拐儿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土地。 | 
 | 
 | 
| 平遥县 | 
5.07 | 
大运路以南、外环路以内所有区域的土地,包括东外环路东侧、南外环路南侧、西外环路西侧、大运路北侧的临街单位和个人所占用的生产经营用地。 | 
3.04 | 
县城城区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以及古陶镇的新庄村,岳壁乡的西郭村、小城村、间良庄、金庄村,中都乡的道虎壁村、东达蒲村、西达蒲村和南政乡的南政村、娃留村。 | 
1.02 | 
洪善镇、段村镇、宁固镇、东泉镇四个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工业区区域内的土地。 | 
0.61 | 
洪善镇、段村镇、宁固镇和东泉镇所辖区域内以及县工业区内除三等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同时包括水源地保护地(尹回水库一水源地、普洞二水源地)和重要文物古迹保护区(双林寺、镇国寺和白云寺)。
 | 
| 介休市 | 
6.08 | 
按照介休城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大运二级路及以北延长线);南至大运高速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汾河以南(罗王庄地)。 | 
4.05 |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和洪山镇行政区域土地外的土地。 | 
2.03 | 
洪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 
| 灵石县 | 
5.07 | 
小沙峪河以西、静升河(小河)以南(含汾河以南)、小沙峪桥工行储蓄所与南通蒲铁路小南关桥直线延伸至汾河以北、汾河以东的土地。 | 
3.04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和翠峰镇所辖地工矿区的土地。 | 
2.03 | 
静升镇、南关镇、夏门镇、段纯镇、两渡镇所辖地的土地。 | 
1.35 | 
两渡工业区、夏门工业区、段纯工业区、南关工业区所辖地除三等一级以外的土地。
 | 
| 寿阳县 | 
3.38 | 
县城规划区内;洞子咀、石板沟、董家洼、麻花沟村连线以南,高家坡村、石化公司以西,泥河、荣家城村以北,下曲桥以东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等级界限街道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 | 
2.7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草沟村、阎家坪村、中曲村、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 | 
1.35 | 
县所辖区内除一等、二等范围以外的应税土地。 | 
 | 
 | 
| 和顺县 | 
2.7 | 
县城规划区内,东至新和路东口,南至铁路线,西至云龙山,北至滨河路。 | 
2.03 | 
县城规划区内和义兴镇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和李阳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0.68 | 
松烟镇、青城镇、横岭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 
| 榆社县 | 
2.7 | 
县城规划区内;东至山西广生胶囊有限责任公司、板坡村、连家庄村、台曲村连线以西;南至台曲村延伸至浊漳河连线以北,西至浊漳河延伸至公路段油厂以东;北至公路段油厂、华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泉沟村、山西广生胶囊有限责任公司连线以南。 | 
1.35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云竹镇、郝北镇土地。 | 
0.68 | 
社城镇土地。 | 
 |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阳泉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阳泉市区及郊区 | 
10.8 | 
东至李白路、万通大市场、三角线、迎宾路;西至育才路、日潭小区、铁路西货厂、小阳泉;南至南大街;北至开发区烟台路、猫垴山公园、青年路。 | 
6.75 | 
东至平安路、河坡电厂;西至一矿煤山路;南至五中、南庄口加油站、阳泉市耐火材料厂(南外环路);北至供电局仓库、西河路小学、红岭湾小学,以上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土地。 | 
2.03 | 
东至白羊墅、铝厂;西至半坡;南至西峪;北至甄家庄,以上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外的土地,以及郊区区政府所在地(含荫营煤矿)、河底镇政府所在地(含固庄煤矿)。 | 
1.35 | 
郊区其他未列举的行政区域。
 | 
| 平定县 | 
4.73 | 
东至建设银行、工商局、审计局、水利局、中医院、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局、狮口、沿新民街往西、原供销社车队、百货公司、征费所;南至检察院、大林山小学、城南河以北;西至蔬菜公司、七一厂、沿嘉河、冠山镇医院以东;北至平定宾馆、教育局、十字街菜市场以南。 | 
2.43 | 
东至供水公司、民政局、公路段、外贸公司、国税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东、职业二校、工业硅厂西、粮油公司北;南至中泰房地产公司、化肥厂口加油站、沿城南河、大林山、二中、经委、城南河(华通大酒店);西至华通大酒店、城关中学西、原冠山镇政府西、原党校、一中西、供水局西;北至供水局、一中北、教育局北、粮食局北、职业二校北。冶西镇、娘子关镇。 | 
1.22 | 
东至东升市场、高速公路口;西至土污西;南至回收公司南;北至南大街。锁簧镇、张庄镇、巨城镇、柏井镇、东回镇及所辖行政村。 | 
 | 
 | 
| 盂县 | 
4.05 | 
秀水镇西白水、南白水、东白水、西关、南关、南村、北村、北关、东城武、北庄、东寨、东园、水泉、南坪、秀水、秦村、姜村、刘村、贺村、小横沟、大横沟、水车湾村;南娄镇东宋、西宋村;孙家庄东吉、西吉、大吉、高家庄、二郎庙、马乡、西崖底、孙家庄、常家沟、郭家坪、东坪、乌玉、南河南村;牛村镇前元吉、河下、温池、石崖只村;路家村镇下乌纱村。 | 
2.03 | 
秀水镇除一等土地范围外行政村;路家村镇、南娄镇、牛村镇镇政府所在地。 | 
1.02 | 
南娄镇、孙家庄镇、牛村镇、路家村镇除一等土地、二等土地范围外所辖行政村;西烟镇、上社镇、苌池镇镇政府所在地。 | 
0.68 | 
西烟镇、上社镇、苌池镇所辖行政村。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长治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土地等级(三等三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长治市市区 | 
10.8 | 
潞州区内:城东路以西,城南街以北,西一环以东,城北街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6.08 | 
潞州区内: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长陵路、五针街连线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范围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潞城区内:府东路以西;南华路以北;府西路以东;学府街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潞城区内:城市建成区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及天脊集团、原长钢焦化厂、原潞洲水泥有限公司、潞安矿务局工矿区、晋牌水泥厂、王曲发电厂的土地。
 屯留区内:原屯留县城规划区以内、潞矿常村矿区(包括渔泽镇政府所在地)、麟绛工业园区(包括现有企业山西磊鑫店里硅镁有限公司),康庄工业园区,潞矿屯留矿区(包括现有企业山西潞安集团屯留煤矿分公司、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 
2.7 | 
潞州区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上党区内:上党区规划区内长陵路以西,新韩街以北;长晋二级路以东,黎都街以南的土地。
 屯留区内:原屯留县城规划区以外,(南至金牛玉米有限公司、西至农修厂、东至原视频加工厂、北至化工厂),东古生态工业园区(西至208国道以东,南至309国道以北的屯留地界内的除使用三等一级土地以外的企业)。
 
 | 
2.03 | 
上党区内:上党区规划区内除三等二等以外的土地,苏店镇、荫城镇、西火镇、八义镇、贾掌镇及工矿区的土地。
 潞城区内:除二等、三等一级土地以外潞城区范围内的土地。
 屯留区内: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以及使用三等一级、三等二级土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壶关县 | 
3.04 | 
县城环城路内,南至四家池村;西至龙潭河村、清流村、北街村;北至杜家河坝北端(含杨家社村、坛上村);东至坏东路(含公路两侧)、修缮村、小东河村、老东河村、沟西坡村、龙丽庄村、秦庄村所有的用地。 | 
2.03 | 
县城范围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含北庄村、盘驼底村、南园村、程村、韩村、大、小山南村、四家池村、东长井村、集店村、李掌村、河口村、常平村、小逢上村、杜家河村、闰家村河、王家河村、王章村)以及龙泉镇行政区域的其它村庄。 | 
0.68 | 
晋庄镇、树掌镇、百尺镇、店上镇四个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划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 
| 长子县 | 
3.04 | 
县城范围内(丹朱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所辖的同富、同福、同新、同贺、同旺、同昱、庆丰、南刘、泊里九个行政村)。 | 
1.62 | 
丹朱镇所辖的除同富、同福、同新、同贺、同旺、同昱、庆丰、南刘、泊里九个行政村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鲍店镇、大堡头镇、南漳镇、色头镇、慈林镇、石哲镇镇政府所在地、慈林山、凌志达、赵庄、赵庄矿二号矿井、霍尔辛赫、华晟荣、三元煤业、李村矿区以及国家特高压变电站占地。 | 
0.61 | 
鲍店镇、大堡头镇、南漳镇、色头镇、慈林镇、石哲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各矿区、国家特高压变电站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 
| 平顺县 | 
2.37 | 
北至:人民政府家属院以北、以西、邻粮食局东墙,政府红楼北,西墙至青羊街以北。县社东、南围墙外,60号宗地以南,63号宗地以北墙外,61号宗地北墙外。38号、34号、37号宗地北墙外,40、39号东墙外邻人民医院,44号宗地以北,交通局西北墙外。东至:交通局东墙外,横跨青羊市东门口公路东边外,横跨河滩、泵业公司、一中西墙外,中医院东墙外,卫生局家属楼西墙外。南至:邮电局南墙外支路以北,建筑公司、城关政府南墙外以北,贸易中心、五交化公司、运输公司、铁业社南墙外以北,泵业公司宿舍、生产资料公司、食品厂西墙以东,食品厂以南、以西,商业局以西,横跨河滩至卫生局家属楼。西至61号、77号宗地以东,横跨兴华街,国税局25号宗地以东的土地。 | 
1.69 | 
北至粮油加工厂围墙以南,路由成、范买成、路支生北墙外以南,王俊富西北墙以外东南,王支平南墙外以南,刘新红西北墙外以东南,王俊有西北墙外以东南。西至:石油公司东围墙以东,横跨兴华街至许平生围墙以东,王翠先西墙外一米以东。南至:南山耕地边石岸,国土局等家属楼,烈士陵园、印刷厂围墙以北。国土局家属院、联社、商业局家属院,城关居民区以东。城关营业所西墙外以西,横跨河滩北墙以北,东墙外以东至冷饮厂南墙外以北。东至:东山头居民区、东边界、电视台、一中、气象局、进修校家属院东围墙外以西,小东峪口居民区东边界及西安里矿区。 | 
1.02 | 
北至:城东北粮油加工厂围墙以北。城西北路有成北墙外、范买成、路支生北墙外以北,王俊富西墙、北墙外以西、北,王支平南墙外以北,王俊有西北墙外西北。西至:城西石油公司东围墙以西,横跨兴华街至许平生东围墙以西,王翠先西墙外一米以西。南至:城南以城关营业所西墙外以东,横跨河滩,北墙外以南,东墙外以西至冷饮厂南墙以南的土地,龙溪镇、石城镇、杏城镇、苗庄镇镇政府所在地及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黎城县 | 
3.04 | 
县城规划区内;新邯长路(309)以西;南关河一线河北;邯长铁路线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1.62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土地;(包括黎侯镇的19个行政村)西井镇、东阳关镇、黄崖洞镇镇所在地及工矿区的土地;西仵村西重工业组团(包括勇进渠水泥厂)。 | 
0.61 | 
上遥镇镇所在地及其他工矿区的土地;西井镇、东阳关镇、黄崖洞镇除二等以外的所辖区的其他土地。
 | 
| 武乡县 | 
3.04 | 
县城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县城行政区域东至关河水库,南至富庄村,西至上城村,北至胡庄铺村)。 | 
1.62 | 
洪水镇、蟠龙镇及丰州镇(在县城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除外)所辖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 | 
0.61 | 
监漳镇、故城镇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和农民居民用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
 | 
| 襄垣县 | 
5.07 | 
县城规划区内:漳河以西;太焦线以北;北外环以南;长兴路接北外环向西延伸500米以东范围内的土地。 | 
3.04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及古韩镇、王桥镇、侯堡镇、潞矿工矿区及夏店镇的西北阳、霍村、付村、桥头村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土地。 | 
1.22 | 
夏店镇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虎亭镇、下良镇、王村镇、西营镇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土地。
 | 
| 沁县 | 
2.37 | 
县城范围全部土地。 | 
1.22 | 
新店镇的土地。 | 
0.54 | 
故县镇、漳源镇、郭村镇、册村镇的土地。
 | 
| 沁源县 | 
3.04 | 
县城范围内胜利路、桥西街、人民路中学两侧北至沁河镇、信用联社南至烈士陵园;东至煤运公司;西至县人民医院。 | 
1.62 | 
县城范围内北从沁河镇、信用联社以北至交警队,南以烈士陵园以南至生产资料公司,东从煤运公司以东至大桥,西以人民医院以西至丁城区;郭道镇主要街道两侧,北至加油站,南至大桥,西至二招东墙,东至郭道小学东围墙。 | 
0.61 | 
沁河镇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郭道镇除二等以外的土地、灵空山镇、王和镇、李元镇的土地。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城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晋城市区 | 
13.5 | 
东至晋城经济开发区(含侯匠),西至西环路、凤城路、南至中原街,北至古书院铁路专用线。 | 
6.75 | 
大车渠、窑头、大张村、小张村、屋厦、北阎庄、焦山、厦匠、玉屏山、郜匠、吴家沟、牛匠、田石、圪塔、苇匠、山门、东上庄以北,及城区行政区划线以西南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地区。 | 
2.7 | 
城区行政区内除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地区。
 | 
| 高平市 | 
6.75 | 
高平市区建成区所辖区域。 | 
4.05 | 
米山镇、三甲镇、神农镇、陈区镇、北诗镇、河西镇、马村镇、野川镇、寺庄镇等9个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及望云煤矿、伯方煤矿、唐安煤矿、唐安丝织厂、长平煤业、申家庄煤矿、南阳煤矿、晋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泫氏铸业、兴高焦化、东峰煤矿等工矿区。 | 
2.03 | 
一等、二等以外的区域。
 | 
| 沁水县 | 
3.38 | 
县城所在的杏园社区、柳庄社区、宣化社区、永宁社区、北和社区、新城社区、东安社区、梅园社区、杨河社区等9个社区。 | 
2.03 | 
龙港镇(除县城区域)、郑庄镇、端氏镇、嘉峰镇、郑村镇、中村镇(上川、下川、东川、向阳、山辿岩村区域除外)6个建制镇所辖的行政区域。 | 
0.68 | 
柿庄镇中村镇辖内的上川、下川、东川、向阳、山辿岩村区域。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泽州县 | 
6.08 | 
金村镇进村、霍秀、孟匠、枣园、岳匠、崔庄、府城、水北;南村镇南村、原家、南马匠、北社、段匠、马匠、东杨村。 | 
4.05 | 
巴公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下村镇下村、中村、大南庄、河东;大东沟镇东沟、峪南;高都镇南街、北街、南社、保福;周村镇周村;大箕镇大箕、江匠;北义城镇北义城村、南义城村;成庄矿矿区、巴公工业园区;大阳镇一分街、二分街、三分街、四分街、东街、本街及大阳煤矿工矿区。 | 
1.62 | 
晋庙铺镇晋庙铺村;柳树口镇柳树口村;山河镇马街、来岭;犁川镇下犁川、上犁川、中庄。 | 
2.03 | 
除一等、二等、三等一级以外的土地(泽州县杨洼、裴圪塔、牛匠、侯匠四个村按市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 
| 阳城县 | 
5.4 | 
县城东至县交警队、气管炎医院、运输公司、环城公司、以南环路、阳济路为界;南至县化学工业总公司、新建南路(南关段)两侧,建材机械厂、水泥制管厂、煤炭汽车运输队;西至建设南路、新阳大街两侧(包括县烟草公司、经贸局、环保局、工商局、政府、人大、地税局、妇幼保健院)府前广场、林业局、职校、新华书店;北至县邮电住宅小区、县人民医院、太岳烈士陵园、凤凰楼、财政局、一招、东关汽修厂。 | 
2.03 | 
县城东至亚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上川路两侧,滨河东路(老窑头段)两侧;南至滨河小区新建南路两侧、县煤运公司汽校、种子山棉麻公司家属房、水村钢管厂、水村雅岩底;西至县陶瓷厂、县电力服务中心、县检察院、县委党校、阳城二中、水村小区、以西小河水村段、新阳西街路端为界;北至凤凰新村、陵沁路(北环郭庄段)两侧、卧庄路两侧、鸣凤下区、东关砖厂、县眼科医院、原县看守所、县印刷厂。 | 
1.02 | 
县城东至东关铜材厂、阳端路(清林沟段)两侧、老窑头砖厂、滨河东路(小窑头段)两侧;南至南关电厂、晋城缫丝厂、坪头村、南关种子山、县云桥铁厂、煤碳贸易公司;西至下芹小区、电业局家属楼、西城铁厂、陵沁路(旧线)两侧;北至陵沁路(北环)两侧、卧庄路(郭庄至卧庄段)两侧。北留镇北留村、贾庄村、南留村、润城镇润城村、东城办孔西村、小庄村。 | 
0.68 | 
县城东至玛钢厂、晋阳高速公路出口、阳济路东侧;南至岳庄铁厂、岳庄梁桥、获泽河坪头段北岸;西至水村上石圪节;北至陵沁路(中李段)两侧、阳端路(阳高泉打席庄段);凤城镇、北留镇、润城镇、东城办除一等、二等、三等一级以外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河北镇、东冶镇、次营镇、町店镇、芹池镇、蟒河镇、横河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一等二级) | 
土地等级(二等一级) | 
土地等级(二等二级)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陵川县 | 
3.04 | 
陵川县城范围内的城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仕林苑、仕图苑7居委及所辖行政区域。 | 
2.16 | 
陵川县城范围内的炉家、东坡、小召、尧坡、红马背、沙上头、后川、南川、郭家川、岭常、河头庄11个行政村及所辖行政区域。 | 
1.62 | 
县城范围之外崇文镇所辖的其他行政区域和平城、礼义、附城、杨村镇镇政府所在地。 | 
1.15 | 
西河底镇镇政府所在地及所辖行政区域和平城、礼义、附城、杨村4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 
0.48 | 
潞城镇镇政府所在地及所辖行政区域。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临汾市)(废止)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尧都区(含临汾经济技术开区) | 
10.8 | 
向阳路顺延至铁路线以南,五一路以北,铁路线以西,汾河以东的土地。 | 
6.08 | 
华康路顺延至北外环路、再到北外环与鼓楼北大街十字口、再到河汾路与鼓楼北大街十字口、再顺河汾路至锣鼓大桥至高速路以南,南外环顺延至平阳大桥、再延至滨河大道至高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高速路以东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03 | 
除一、二等土地征收范围以外的土地。
 | 
| 侯马市 | 
8.1 | 
东至开发区步行街,西至南同蒲铁路线,南至脍河,北至文明路范围以内的土地。 | 
5.4 | 
东至凤城乡与新田乡交界处,西至高村乡与新田乡交界处,南至治河,北至北环路以北 500 米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03 | 
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侯马开发区 | 
8.1 | 
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区起步区步行街以东,合欢街以西,文明路以南,新田路以北范围内的土地。 | 
5.4 | 
城市规划区内: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移动第七研究所全部;第二部分为开发区起步区步行街以东,合欢街以西,文明路以北,建工路以南;第三部分为新田路以南,普天电缆厂铁路专用线以北范围内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03 | 
城市规划区内:西至普天电缆厂家属区(新田路北为规划中的东环路);南至法河北崖头:东至凤城村西侧(新田路北为凤城街);北至城市总体规划的北外环路。
 | 
| 霍州市 | 
8.1 | 
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永安街以东;北环路、车站路、一级路霍州区终端以南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界限街外廷100 米以内。 | 
5.4 |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和陶唐峪、三教乡以外的土地。 | 
2.03 | 
李曹镇政府所在地和工矿区(霍州市范围内一等、二等士以外的其他工矿区)。
 | 
| 襄汾市 | 
6.75 | 
东至上庄村西;西至西郭村东、刘村村西;南至解村村北、柴寺村南;北至湖李村北,共青团桥桥南的土地。 | 
4.05 | 
西至大运高速公路:东至陶寺村及陶寺文物保护区;北至新城镇北界,南至丁村文物保护区范围内除一等范围以外的土地。 | 
1.35 | 
新城镇(除一等、二等范围以外的土地)、邓庄镇、汾城镇、古城镇、襄陵镇、赵康镇、南贾镇及工矿区的土地。
 | 
| 洪洞县 | 
6.75 | 
洪洞县城东至一级路,西至滨河路,北至恒富大道,南至飞虹街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洪洞县城东至滨河路,西至大运高速路,北至恒富大道,南至飞虹街;广胜寺镇镇区(柴村、坨)、赵城镇镇区(含杨堡村、孙堡区、永乐村、侯村、沙乔庄新庄、耿壁村、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关、么头、东堡里)、明姜镇镇区(含罗家坪、西沟)。 | 
1.35 | 
甘亭镇、曲亭镇、苏堡镇、万安镇、刘家垣镇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大槐树镇 、广胜寺镇、赵城镇、明姜镇除一、二等以外的其他土地。
 | 
| 翼城县 | 
6.75 | 
县城内桐封路以西;解放路以北; 奎星楼以东;翔翼大街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 
1.35 | 
里碧镇、南梁镇、隆化镇、桥上镇、西镇及工矿区的土地。
 | 
| 曲沃县 | 
5.4 | 
南环路以北、晋韩路以南、曲降路以西、大运路以东(包括界线街道外延 50 米以内的土地)。 | 
2.7 | 
乐昌镇辖区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高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 | 
1.35 | 
史村镇、曲村镇、里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土地;除一二等土地及上述土地以外的工矿区。
 | 
| 乡宁县 | 
5.4 | 
县城内所有的土地。 | 
4.05 | 
昌宁镇、光华镇、台头镇、管头镇、西坡镇、双鹤乡、枣岭乡、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内的原煤生产企业。 | 
1.35 | 
昌宁镇、光华镇、台头镇、管头镇、西坡镇以及双鹤、枣岭工矿区内除原煤生产企业以外的土地。
 | 
| 蒲县 | 
5.4 | 
县城内:柏山庙、石油公司加油站以西;临大公路以北;西关大桥与临大公路交叉处以东; 成关村砖厂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黑龙关镇、克城镇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太林乡、乔家湾乡所辖地工矿区的土地。 | 
1.35 | 
薛关镇、蒲城镇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 
| 古县 | 
5.4 | 
县城内:四个社区,相如南社区、相如北社区、岳阳西社区岳阳东社区。南至相如大桥;北至岳阳大桥;东至东山公路、西至西山公路。涧河工矿:南至偏涧,北至堆村,沿323 线省道两侧三公里以内的土地(包括安吉村至堆村的煤炭企业)。蔺河工矿区:东至北平镇黄家窑村,西至宝丰村柴家洼,沿安第线两侧 3公里以内的土地。 | 
4.05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岳阳镇、北平镇、古阳镇范围内的土地。 | 
1.35 | 
旧县镇及其他的土地。
 | 
| 汾西县 | 
4.73 | 
县城内:学府路以西;展路以东;以东、西大街为主线,南北500米以内。 | 
3.38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 
1.35 | 
对竹镇、僧念镇、和平镇、劾香镇及工矿区的土地。
 | 
| 安泽县 | 
4.73 | 
北起林业中心,经苗圃、北门小学、教科局、县幼儿园至府兴北路中段两侧,再向南沿复兴南路至南滩,再向西经人大宿舍、公安局、人行、烟办、土地局至新星路。沿新星路向北至沁河北岸沿 309 国道城区段至安焦宾馆、府城派出所,再向东至财政局、县政府、农机局、木材公司、电业局、农业局、水厂。 | 
3.38 | 
最南至泽明路两侧包括玻璃厂洗煤广至现状居民区除一等地段范围。 | 
1.35 | 
县城内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和川、唐城、冀氏二镇土地均为三等土地。
 | 
| 浮山县 | 
4.73 | 
县城内尧天街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尧山路以南的土地。 | 
3.38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 
1.35 | 
响水河镇政府所在地及工矿区的土地。
 | 
| 大宁县 | 
3.38 | 
东至大冯;南至下吉亭;西至葛口;北至下南庄的土地。 | 
2.03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 
0.68 | 
昕水镇、曲峨镇、三多乡及工矿区的土地。
 | 
| 永和县 | 
3.38 | 
县城内城东路以西,城西路以东,二校路以南,扶贫桥路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含路外临街 10 米以内土地)。 | 
2.03 | 
县城内除一等土地以外,北至川口桥,西北至县砖厂(包括县砖),东北至东峪沟桥,东至东山公园,西至花果山,南至交通局炸药库(包括炸药库) 范围内的土地。 | 
0.68 | 
芝河镇除一等、二等以外,桑壁镇(下桑壁村)的土地。
 | 
| 吉县 | 
3.38 | 
县城内龙王咀桥、祖师庙寨子豪、屹针沟连线以西;井屹塔坡底桥以东;南山麓以北;北山麓以南及壶口景区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县城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 
0.68 | 
屯里镇及工矿区的土地。
 | 
| 隰县 | 
3.38 | 
东城壕以西;师范巷加油站连线以北;听水河以东;古城桥以南的土地。 | 
2.03 | 
除县城一等土地以外的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 
0.68 | 
黄土镇和午城镇(不包括自然村)的土地。
 |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运城市)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盐湖区 | 
8.1 | 
东至中银大道,西至凤凰路,南至红旗街,北至潞村街、禹都大道连线范围内的土地。 | 
4.05 | 
东至学苑路,西至圣惠路,南至府西街、府东街、老东街、槐东路、红旗东街连线,北至工农街机场大道范围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运城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 | 
3.04 | 
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 | 
2.03 | 
盐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级以外的应税土地。
 | 
| 永济市 | 
6.08 | 
以百货大楼为中心东至迎宾路,西至康乐路,南至银杏街,北至迎新街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 
4.05 | 
东至东环路,西至河东大道,南至中山街,北至同薄铁路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2.03 | 
市区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1.22 | 
建制镇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
 |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 芮城县 | 
3.04 | 
学府街以南,西矿路以东,烟厂门口路以西,工业街以北。 | 
1.69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0.68 | 
风陵渡镇、阳城镇、永乐镇、大王镇、西陌镇、陌南镇及工矿区内的土地。
 | 
| 临猗县 | 
3.04 | 
县城(骑氏镇):府东街、府西街以南,南环路以北,西城路以东,东城路以西范围内的土地。 | 
1.69 | 
北环路以南,丰喜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土地。 | 
0.68 | 
县城除一、二等土地外的土地及猪氏镇、媚阳镇、临晋镇、七级镇、东张镇、孙吉镇、耽子镇、三管镇、牛杜镇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含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生产经营用地)。
 | 
| 万荣县 | 
3.04 | 
县城城区内的土地。东至运万一级路,西至西环路到芦邑村口,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范围内的土地。各路两侧占地均包括在内。 | 
1.69 | 
1.建制镇政府(解店镇除外)所在地土地。荣河镇荣河村、汉薛镇汉薛村、通化镇通化一村村、三村范围内的土地。2.县政府确定的工业园区征(占)用的土地。皇甫镁工业园区、荣河化工园区范围内的土地。3.其他工业区征(占)用的土地。北京汇源集团万荣有限公司(西贾)、万荣中鲁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太贾镁工业区(太贾)范围内的土地。 | 
0.68 | 
解店镇、荣河镇、汉薛镇、通化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 新绛县 | 
4.05 | 
西至学府南路与108国道连线以东;北至绛州大道与轻纺路连线以南;东至轻纺路经过东环路汾河大桥与108国道连线以西;南至 108 国道以北(以上四至界限均含外围200米以内的应税土地。 | 
2.03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及桥西工矿区、煤化园区内的土地。 | 
1.35 | 
龙兴镇(含开发区)阳王镇万安镇、古交镇、泉掌镇、北张镇、泽掌镇、三泉镇的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土地(不含县城城区范围内应税土地)。
 | 
| 稷山县 | 
4.05 | 
运稷一级路以西,育英路以北,大佛路以东,甘泉路延伸至大佛路连线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1.35 | 
稷峰镇(除县城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翟店、西社、清河镇、化峪镇所在地及所辖范围的土地。
 | 
| 河津市 | 
6.08 | 
延平街以西,永兴路以北,汾滨街以东,府前路以南。 | 
4.05 | 
市区209 国道以西,108 国道以北,九龙路以东,北至县坡底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清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铝厂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樊村镇、僧楼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闻喜县 | 
4.05 | 
大运路以南、城西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城东大街以西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工矿区及桐城镇、东镇、河底镇、郭家庄镇、凹底镇.薛店镇、礼元镇镇区范围内的土地。 | 
1.02 | 
桐城镇、东镇、河底镇、郭家庄镇、凹底镇、薛店镇、礼元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
 | 
| 夏县 | 
4.05 | 
东环路以西,夏祁路、太三路连线以北,西关路以东,黄沙河以南的土地。 | 
2.03 | 
县城城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东环路以东至中条山前沿;西至大侯村,南到五里桥,北至上北师、晋新双鹤药业有限公司连线以内的土地)。 | 
1.02 | 
瑶峰镇(除一、二等土地外)、水头镇、庙前镇、捻掌镇、裴介镇、泗交镇及所辖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和居民居住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
 | 
| 绛县 | 
3.04 | 
北至绛山街北侧沿街门面及所属宗地;南至厢城路南侧沿街门面及所属宗地;东至3543路东侧沿路门面及所属宗地;西至仪门路西侧沿路门面及所属宗地。 | 
1.62 | 
东至路村一一金甲化工厂公路东侧沿路门面及所属宗地;西至西沟东边;南至柴毛坡顶;北至东吴一一路村一王家窑公路以南;除一等土地以外的生产经营用。 | 
0.61 | 
除划入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饲养生产用地和农民居住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
 | 
| 平陆县 | 
2.7 | 
财贸路以西,条山大街以北,黄河大桥至平陆高速出口以东,209国道以南范围内的土地,同时包括上述街道及公路两侧的门面房的土地。 | 
1.35 | 
除一等土地外,城区内的其它土地和建制镇的土地。城区所辖范围:圣人涧、寨头下村、王崖、辛庄、东韩窑南坡、西韩窑、新湖、茅津盘南、上岭村及车坡、张坡自然村。 | 
0.68 | 
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
 | 
| 垣曲县 | 
2.84 | 
东至新城大街西边,西至舜王大街东边,南至人民路北边,北至七一路南边。 | 
1.42 | 
县城东至刘张东沟,西至横济线,南至电力路,北至公园路;矿区东至北平房路西至有色公司医院桥以东北至有色公司办公楼区以南,南至友谊路以北。 | 
0.75 | 
各建制镇和除县城、工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划入一、二等土地及直接用于农、林、收、渔业的种植、养殖、饲养生产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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