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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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4月13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国财政部 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106号  2021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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