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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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10月27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81 号  2023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参保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殷切关爱。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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