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税率
烟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1.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 | ||
工业 | |||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
(2)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
商业批发 | 11%加0.005元/支 | 批发环节 | |
2.雪茄 | 36% | 生产环节 | |
3.烟丝 | 30% | 生产环节 |
酒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1.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
2.黄酒 | 240元/吨 | ||
3.啤酒 | |||
(1)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
(2)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
4.其他酒 | 10% |
化妆品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化妆品 | 30%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30% |
鞭炮、焰火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鞭炮、焰火 | 15%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成品油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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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油、烷基化油(异辛烷) | 1.52元/升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2.柴油 | 1.2元/升 | ||
3.航空煤油、航天煤油 | 1.2元/升 | ||
4.石脑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 | 1.52元/升 | ||
5.溶剂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 | 1.52元/升 | ||
6.润滑油 | 1.52元/升 | ||
7.燃料油 | 1.2元/升 |
摩托车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的 | 2%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10% |
小汽车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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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车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 升)以下的 | 1% |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生产环节 | |
3.超豪华小汽车 | 生产环节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 升)以下的 | 1% |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商业零售 | 10% | 零售环节 |
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高档手表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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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手表 | 20%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游艇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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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10%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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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实木地板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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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 | 5% | 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
电池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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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 | 4%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涂料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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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 | 4%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涉税表格
2022年3月4日更新
信息报送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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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 本台账仅限于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使用。用于记录从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生产领用情况,核算业务发生时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
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本台账由委托加工收回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写,用于业务发生时准予扣除已纳税款的核算。台账按月登记。 | 办税服务厅 | 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
纳税申报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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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主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ac1t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htp8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wphh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p85h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委托方填写,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jbsc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txur |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由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weph |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 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提取码: t8km |
税费优惠
2023年6月26日版(共18项)
促进区域发展(1项)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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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02039901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 第二条 |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 2014年6月11日 | 长期 |
节能环保(4项)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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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保护 | 020610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 2015年2月1日 | 长期 | |
2 | 环境保护 | 020610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 2015年2月1日 | 长期 | |
3 | 资源综合利用 | 020640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 第一条 |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 2009年1月1日 | 长期 | |
4 | 资源综合利用 | 020640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 2013年11月1日 | 2023年10月31日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7项)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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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育 | 02102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一条第(八)款 |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2 | 体育 | 02102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一条第(十二)款 |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3 | 体育 | 02102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4 | 体育 | 02102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二条第(四)款 |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5 | 体育 | 021029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二条第(五)款 |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6 | 体育 | 021029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二条第(六)款 |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7 | 体育 | 02102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三条 | 对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6项)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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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益 | 021206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第三条 |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消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2020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 | 成品油 | 021252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 第一条 |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 2009年1月1日 | 长期 | |
3 | 成品油 | 02125205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 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 第二条 |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 2011年10月1日 | 长期 | |
4 | 成品油 | 021252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 第四条 |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 2009年1月1日 | 长期 | |
5 | 成品油 | 02125208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 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退税 | 2011年10月1日 | 长期 | ||
6 | 成品油 | 02129999 | 其他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