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4年2月15日 (四) 13:04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23日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  1995年5月23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业务印章 印模抄送贵局(见附件)。重新变更后的印鉴从95…”)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23日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  1995年5月23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业务印章 印模抄送贵局(见附件)。重新变更后的印鉴从95年5月10日正式启用。原先在贵局备案的所有印鉴印模同时废止。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另: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现在我关对外签发的各种业务单证均已使用防伪印油,一般鉴别方法,利用验钞机进行检验,如仍无法确定,我关负责鉴别。

  特此函告。

  附件:太原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所用印鉴印模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