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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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7月25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9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云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所附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类别 地区 适用税额

(元/平方米)

一类 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红塔区、大理市 30
二类 安宁市、景洪市、古城区、通海县、思茅区、麒麟区 26
三类 个旧市、水富市、江川区、晋宁区、瑞丽市、祥云县、绥江县、河口县、楚雄市、澄江县、昭阳区、隆阳区、弥渡县、勐腊县、巍山县、镇雄县、富民县、威信县、嵩明县、南涧县、盐津县、姚安县、永平县、东川区、开远市、陆良县、宜良县、牟定县、大关县、西畴县、腾冲市、临翔区、德钦县、禄丰县、易门县、罗平县、芒市、洱源县、鹤庆县 23
四类 蒙自市、梁河县、剑川县、元阳县、永善县、禄劝县、元谋县、华坪县、会泽县、红河县、巧家县、彝良县、峨山县、凤庆县、南华县、大姚县、宣威市、宾川县、麻栗坡县、建水县、永胜县、盈江县、施甸县、泸西县、石屏县、富源县、宁洱县、广南县、景东县、华宁县、金平县、龙陵县、绿春县、兰坪县、沾益区、富宁县、云县、云龙县、武定县、漾濞县、元江县、江城县、弥勒市、永仁县、师宗县、昌宁县、沧源县、新平县、泸水市、香格里拉市 20
五类 玉龙县、文山市、马龙区、马关县、墨江县、西盟县、寻甸县、石林县、耿马县、景谷县、陇川县、双柏县、永德县、双江县、砚山县、勐海县、宁蒗县、丘北县、孟连县、镇沅县、屏边县、镇康县、澜沧县、鲁甸县、贡山县、福贡县、维西县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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