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决定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4年1月1日 (一) 06:36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3年11月6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3年第51号  2023年11月6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