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0号 1994年7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7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0号 1994年7月2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