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历史沿革
2000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2000〕8号 2000年1月30日 执行
2000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2000〕8号 2000年12月31日 废止
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2003年1月30日 废止
正文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99〕2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