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6年5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2016年6月1日 施行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2018年2月1日 条款废止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条款暂停
附件3、附件4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条款废止
附件3、附件4
正文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废止)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提取码: 9mb5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提取码: 3qen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废止)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提取码: eik4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提取码: nh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