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6月15日 施行
正文
根据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已组建。为规范税收业务办理,现就税务机关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业务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见附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市、县(市、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仍按照原公告文件的规定执行;合并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本公告规定,原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
《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
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一、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
四、上方环排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五、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