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17年9月29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8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永礼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