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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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1年9月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1〕139号  2011年11月1日  执行

2020年11月2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  2021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提取码: fkxm